艺术 · 第四学段(8–9 年级) · 音乐

小型歌舞剧表演

标准编码 AR-S4-MU-05

欣赏中外优秀综合性表演艺术作品,进行歌舞、戏剧(含戏曲)、曲艺等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,探究音乐在其中的表现作用。

标准句为 kebiao 整理,用课标原词概括本单元;原文见下列要点。

要点(4 条,课标原文)

  1. AR-S4-MU-05.1
    能通过观赏或表演,分析、理解音乐与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等姊妹艺术,以及音乐与其他学科的联系,并能比较它们在表现材料、表现手段、艺术特点等方面的异同,理解音乐在综合性艺术表演中的作用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45 页

  2. AR-S4-MU-05.2
    能积极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,主动担当角色,把握风格特点,完成表演任务,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力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45 页

  3. AR-S4-MU-05.3
    能对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或曲艺中的音乐特点、作用作出简单评价;能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音乐作为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曲艺的配乐;能运用信息技术及其他视觉艺术手段,设计有效的表演道具、舞美等,增强艺术的表现力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45 页

  4. AR-S4-MU-05.4
    能客观评价自己及他人的表演,并促进自己和他人改进、提高表演技巧和表现力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45 页

    表现示例(kebiao 整理):

    • 能在演奏中表现节拍、节奏、旋律、乐句和乐段特点;能较好地与他人合作演奏多声部音乐;能运用一定演奏技巧提高表现力。
    • 能在演奏中表现节拍、节奏、旋律、乐句和乐段特点;能较好地与他人合作演奏多声部音乐;能运用一定演奏技巧提高表现力。

学业要求

  • 欣赏中外优秀综合性表演艺术作品,感知、了解其表演形式和艺术风格等方面的特点。进行歌舞、戏剧(含戏曲)、曲艺等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。探究音乐在舞蹈、戏剧(含戏曲)、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、曲艺等艺术中的表现作用,比较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、舞台表演艺术在表现材料、表现手段及艺术特点等方面的异同。 课标第 45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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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版文本取自上海市青浦区凤溪中学网站转载的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日常修订版(2022年版2025年修订)》;以官方出版物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