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 · 第四学段(8–9 年级) · 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

编导故事

标准编码 AR-S4-FM-03

通过欣赏优秀的作品,理解借助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的思维编导故事的理念;通过开展丰富的实践,掌握运用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的语言讲述故事的方法。

标准句为课标原文 · 学习任务说明 · 课标第 99 页

要点(4 条,课标原文)

  1. AR-S4-FM-03.1
    掌握对叙事性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作品进行判断、评价的基本方法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100 页

  2. AR-S4-FM-03.2
    掌握运用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语言进行故事编创的基本技巧和方法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100 页

  3. AR-S4-FM-03.3
    掌握借助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的技术将创意故事进行视听化编排的方法和模式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100 页

  4. AR-S4-FM-03.4
    能在学习与叙事相关的课程时主动运用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的思维和技能。

    课标原文 · 学业要求 · 课标第 100 页

学业要求

  • 欣赏经典的叙事性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作品,把握作品的思想内涵和形态特征;将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和其他与叙事相关的课程相结合,通过对不同形态经典作品的对比,深入理解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与叙事的关系。 课标第 99、100 页
  • 运用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的思维进行故事编创,并将其转化为有创意的叙事性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作品,掌握运用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的技术讲述故事的方法。 课标第 100 页

同学段同领域的其他标准(影视(含数字媒体艺术))

修订版文本取自上海市青浦区凤溪中学网站转载的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日常修订版(2022年版2025年修订)》;以官方出版物为准。